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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一男子微信传播暴恐视频,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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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一男子微信传播暴恐视频,被行政拘留10日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然而有些人为了博取他人眼球,随手转发传播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视频,殊不知,这种不经意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9月29日,灵山警方查处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暴恐视频案,1名违法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9月29日,县公安局文利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灵山有一名叫周某(灵山籍)的网民通过微信群传播一段内容较为血腥暴力的视频。随即,该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依法传唤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周某在其微信群转发的属于典型的暴力恐怖视频,社会危害程度较大。警方根据调查结果认为,周某将暴恐视频通过微信群进行转发,其行为已涉嫌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物品。
目前,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看到这里,小编真心希望那些对暴恐音视频充满“好奇”,并跃跃欲试给别人“分享”的小伙伴们能够长点心,违法犯罪的事咱千万不要做啊!还有一旦发现或收到暴恐音视频,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到就近的派出所报警!最后,对于那些别有用心在网上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普法小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点评:首先这是应该的,其次要提醒大家,在微信啊,q群和论坛里,尤其是比较公开的,少发黄暴视频,小心有一天警察就会找上门,大家一定要注意。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昨夜風 金币 +3 活动双倍 2017-10-17 00:34
  • 風過耳 金币 +3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7-10-1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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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的漂亮。这回可赚足眼球了,还附送不锈钢手镯一幅。对于暴恐信息,就该毫不留情的进行打击,像秋风扫落叶一样从网络空间中清除出去。对宣传、参与暴恐活动的人,要像寒冬一样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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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里现在各种乱七八糟的都有啊
过度血腥的确实要管管,首先就恶心到大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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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就微信群转发一个暴恐视频都能抓到,那微信上朋友圈公众号那么多色情广告什么的怎么没看到警察去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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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好奇的是民警是怎么发现这段视频的,不过有些视频或者信息真真假假,没搞清楚前还是尽量不信谣不传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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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死不可活啊   网上说自由也自由  但前提要有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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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些人就是吃饱没事干,唯恐天下不乱。这回可赚足眼球了,还附送不锈钢手镯一幅。对于那些在网络上藏头露尾的鼠辈就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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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格的公民,要有自己的判断意识,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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