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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严打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0余人被捕[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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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严打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0余人被捕[2P]

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公安局于今年开展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共打掉团伙20余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0余人,破案35起。


8月15日,市公安局在前期完成大量侦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由刑侦、网安总队牵头,组织朝阳、海淀、丰台等各分局,出动300余名警力,对9家涉嫌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司实施收网抓捕,刑事拘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83名,查获并扣押一批涉案电脑、手机等物品。



网安总队二大队大队长 曹戟


据统计,今年至8月31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分别同比下降45.3%、43.9%,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全国案件分别同比上升16.3%、52.1%,实现了“两降两升”的工作目标,共冻结涉案银行卡同比上升16.2%,冻结涉案资金12.7亿余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上游犯罪。今年以来,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肃清网络毒瘤,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市公安局开展打击网络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对全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重拳狠打。截至目前,共打掉团伙20余个,涉及互联网营销、房地产中介、培训教育等多个领域,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0余人。



刑侦总队二支队副支队长 李国庆


现场:警方出动数百人抓捕 部分“员工”正在联系客户


8月15日上午9时许,海淀区某写字楼内,一家互联网营销公司刚刚开始一天的工作。该公司的商务部也就是销售部的50余名员工分别坐在自己的工位前,打开自己电脑桌面上的“中小企业法人通讯录”,准备开始给通讯录里的“客户”打电话。“您好,您是XX公司的法人吗?您公司要做互联网营销吗?”


就在这看似平稳有序的工作开始后,忽然北京警方上百名警力涌入办公室内,将工位上的员工控制,同时,市局网安总队的侦查员对员工的涉案设备一一进行勘验。最终,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内的55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与此同时,在一家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内,多名员工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该公司主要经营网络培训,把线下录制的课程放到网上销售。该培训机构内销售人员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考生的报考信息,掌握了是谁、什么时候需要报考什么学校,然后向考生推销相关课程。


同一时间,位于朝阳区一家房地产中介的一名员工也刚刚开始上班。在他的电脑里有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住址、电话、结构、面积、户型等等一应俱全。他即将开始的工作是给他们挨个打电话,询问有没有卖房的意愿。另一路民警出动,在该中介公司内将涉案人员带回审查。


8月15日一早,北京警方共出动300余名警力,将9家公司近百人带回调查,他们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办案民警:被捕因交换、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已涉嫌违法犯罪


据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办案民警王警官介绍,这9家公司主要涉及房屋中介机构、教育机构、互联网营销公司等,被抓的员工主要是销售部、商务部的员工。“这些员工入职后,部门经理首先会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告诉他们如何交换、买卖个人信息,他们从非法渠道得到信息后,除了有推销产品方面的提成外,如果别的员工使用他获得的信息成功推销了产品,部门经理和他也都会有提成。”王警官说,“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在网上交换、购买自己企业需要的客户信息,然后向客户拨打电话推销自己的产品,在他们看来这种工作模式就是行业‘潜规则’,然而这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网安总队高度关注此类犯罪线索,发现一批网上交换、贩卖公司法人、学生等资料的线索,这些信息中包含企业名称、法人或是总经理的姓名、年龄、联系电话等,甚至还会根据需要配上详细地址、身份证号、配偶子女信息等等。刑侦总队及属地分局实地进行探访,摸清涉案公司的地址、人员、组织结构、工作模式等等。经过一段时期的侦查,8月15日进行收网。


警方: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为打击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撑


据了解,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为打击处理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法律支撑。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新的司法解释中指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十种情形,都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营销公司应警惕类似犯罪行为 公民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刑侦总队王警官表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的泄漏对老百姓的生活困扰不已,房屋、贷款、保险等各种推销电话频频打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诸如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上游犯罪,只有将上游打掉,从源头上打击,才能避免下游犯罪。警方在最近几个月的大规模打击后,将对此类犯罪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网安总队侦查员介绍,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源头型,电信运营商、银行、医院、学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公司等,他们手中掌握大量基础信息,发生过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私自对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第二种是营销公司,为推销自己的产品,通过非法渠道交换或者是购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第三种是职业贩卖,也就是中间商,他们渠道多、资源多,为有资源和需要资源的双方牵线搭桥,层层转卖,从中赚取差价。


据了解,目前很多营销公司都采用类似的手法提高业绩,员工入职后底薪很低,只有努力联系客户才能有高薪和提升,促使他们去找所谓的“优质数据”。警方提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严禁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交换到其他人手中。同时,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这些信息,不得做其他用途。


公民个人也要增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要在公开场合留下特别全面的个人信息,警惕要求重新输入账号信息的网站,小心钓鱼网站。


1.不要随意参与互联网上的“测试”,提供个人姓名、电话、生日等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2.及时销毁包含个人信息的废弃材料,如结算清单、火车、飞机票、快递、银行单据、发票等;


3.在社交聊天中不要随意填写个人敏感信息,尽可能不要随意在网站、论坛如实填写个人身份资料;


4.不要在非正规地点、场合,如参加免费赠送礼品活动、培训、照相、扫码过程中填写个人信息;


5.不要把个人信息证件轻易外借、复印,对使用身份证、学生证、员工证的复印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点评:这不仅是需要北京一个地区打击吧。现在上网实名制,玩个游戏实名制,网络购物实名制。我们的信息都不知道被转手卖了多少条了。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是国家的义务,全国都得这么干。

[ 本帖最后由 風過耳 于 2017-11-30 14: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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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信息被倒卖不知道已经多少年了,现在才开始有所打击,希望是好的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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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是个人信息泄漏的受害者,一方面,自己要加强防范意识,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之前要确认好,特别是不要在背景不明的网站留下个人信息,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让倒卖个人信息的人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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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信息的倒卖是没办法杜绝的,尤其是房地产销售,靠的就是这个不断的打电话不断的销售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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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买卖这现象已经很久了,我朋友就被天天打电话问要不要卖房子的,他又没发布说卖房这类的信息,看来就是被泄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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