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女恋上男主播闪婚闪离 男方要分财产被法院驳回
通过直播平台相识,“粉丝”富家女恋上男主播,此后两人迅速“闪婚”。婚后男方频频向女方及其亲属“借钱”共计90余万元,且常“夜不归宿”,两人很快选择“对簿公堂”,在产权分割上起了纷争。
澎湃新闻1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获悉,本案中,原告女方林某系宁海家境殷实的富家女,被告28岁福建小伙李某婚前系某直播平台兼职网络主播。凭借出众的外形,李某在平台上收获了一大批女粉丝,林某便是其中之一。
据法院介绍,2015年8月底,林某和李某在某直播平台相识并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在网恋过程中,林某常购买礼物向李某示好,只要李某想要的,林某都会满足,共计花费10万余元。
相恋3个月后,林某主动飞往福建与李某相会,见面第一天李某就向林某求了婚,一时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林某以为找到了心中的“白马王子”,便欣然同意。几天后,两人便到民政局婚姻登记。
不久,李某以办酒席、购置婚房等理由向林某及其父母亲戚“借钱”,前后总计90余万元。之后,李某始终拖延着未办酒席,婚后两人聚少离多,只共同生活了一周。而在这7天里,李某经常因为工作应酬夜不归宿,为此两人经常争吵。
预想的美好生活成为泡影,林某后悔了,希望尽快结束这一段冲动的婚姻。2016年3月,林某第一次向福建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两人离婚等事项,后撤回诉讼。2017年3月,林某再次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判决两人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结束婚姻关系都无异议。但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李某对于林某当庭出具的3张共计27万元的借条,以及林某购置车辆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并持异议。李某认为,夫妻之间并没有“借钱”这一说法,借贷关系更加不能成立,同时林某在婚内购置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这一财产。
林某则表示,婚后李某根本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更没有给家庭做出任何贡献,反而时常找自己借钱,自己所有的资产都是婚前所得,根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婚姻生活无法继续,那李某必须将借款全数归还。同时,她是在两人第一次诉讼离婚期间买的汽车,这段时间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该车与李某更是没有任何关系。
宁海法院审理认为,男方李某提出分割登记在女方名下汽车的诉请,因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短期内即分居生活,夫妻财产难以形成较大的混同,且男方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车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故不能支持该项诉请;关于女方要求男方偿还婚内借款27万元,因借条上明确载明了还款金额、时间,虽双方在婚前并未进行财产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对该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因此林某要求李某按约定归还借款27万元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据此,2017年9月,宁海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李某必须归还向林某的借款27万元,并驳回李某要求分割车辆产权的诉请。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宁波中院二审,近日裁定驳回李某诉请,并维持原判。
点评:这件事情中男方最终败诉也是有原因的,关于钱上面的争议问题,女方林某借给男方李某的二十七万元钱因为有借据的存在,借据上有明确的信息包括时间金额等,所以男方想抵赖也难,关于汽车也是男方未能证明汽车是两个人共同购买的有力证据,所以也是不能男方享受平分汽车财产的。其实像男方这种情况真的是存在问题,首先是不管对方有没有钱或者是说钱多还是钱少,那都是别人的事情和自己还是关系不是那么密切的,总归因为那些东西一定程度上不是自己的而是别人的,所以说在和别人谈恋爱的时候或者说是后来某一天了想要结婚了和对方一起的时候,还是自己在这之前自己身上有一些钱那才是最保险的,这样一来自己在处理和办好多事情上也好办,也不至于到时候一旦存在分歧或者出现了要在法庭上解决问题的时候,自己就处于不利的一方的状态,所以还是要自己有一些钱这是很重要的事,还有就是这个男的的态度问题,作为一个男的老是花女的的钱也是不对的,男的自己应该花自己的钱起码说一部分钱得自己出不能说全让女方出,而这个男的今天说要钱,隔了几天之后又说还要钱,那的确存在骗感情的问题,如果一个男的爱一个女的,也不会说是天天的找女方要钱,而且还整天不想着回家整天在外头,这明显就是男方估计是不爱女方,如果要是不爱对方,其实最初也就别想着和对方闪婚什么的,虽然最后闪婚成功了但是后来问题出现还要闹着离婚,最后钱还是女方的,男方是钱也没有得到汽车也没有得到,而且男方这种思想品质也有待改正。女方也是自己最开始做的决定,后果也是自己最后得承受,和男的相处的时候就要了解对方,别一直的头脑发热不管对方说的做的对不对,反正自己是照着对方说的做那最后倒霉的肯定是自己,这种闪婚对于女方来说刚开始是挺好的但最终到后来还是离婚还是带着愤怒后悔结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