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娃出生重度窒息致脑瘫,医院竟给出两份“新”胎监报告
王女士怀孕后多次产检显示正常,过了预产期后王女士多次要求住院待产,但医生认为尚早,不予办理住院,四日后才给其正式入院待产。女儿小葵出生时重度窒息,被确诊为脑瘫。王女士夫妇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致使丧失最佳治疗时机。小葵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损失共计124万元;确认医院对其后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特殊教育费等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由于医院在进行鉴定过程中提交了两份在原告申请复印资料时并未提供的B超报告单和待产时的胎监报告,双方对于案涉医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在巨大争议。因此,两家鉴定机构均表示不符合条件,不接受鉴定委托。由此可见,无法进行鉴定的原因在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尤其是胎监报告的真实性存疑。
法院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出发,最终认定导致无法鉴定的责任在医院一方,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应由医院承担,判令医院应对小葵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损失98.7万余元。
自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起,对于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由患者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系患者进行举证最有利形式,但由于相应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掌握,许多患者及家属又缺乏相应法律的意识,未能在发生纠纷时第一时间申请封存病历保存证据,故因伪造病历、篡改病历而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患者无法进行举证而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案中,法官通过仔细分析病历资料,认定医方提交的胎监报告不真实,最终判令医疗机构承担因其过程导致无法鉴定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赔偿患者的相应损失,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医院竟给出两份“新”胎监报告,这个新字用得好呀,医疗事故居然还想作假?医患关系紧张,其中有患者的原因,但是某些医生或者医院也难辞其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