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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lyenillye 于 2019-1-11 18:54 发表 
这个事儿和迟到早退不一样。这是盗窃行为,只是案值较小,这个行为很恶劣。如果是客人吃的,毕竟开门做生意,你防得君子防不住贼;但是她自己吃啊,这不是监守自盗?
我认为处罚是应该的,而且应该移交公安机 ...
你太搞笑了,还移交公安机关,未经水果摊主同意,就试吃一点水果的人多了去,如果摊主发现你不买,嘿嘿,摊主就把你移交公安机关,你给公安加班费吗?盗窃是要一定的案值才算的,为什么要一定案值,因为爱贪小便宜的人很多,一根针,几张纸,三颗枣也算盗窃的话,别的不说警察也受不了呀。这种跟那些公园里摘个果,花,拿同学一支笔什么的属于违反社会公德,可以批评教育,严重的罚点小款,如果不是什么名贵品种,平常的枣子就吃两斤也够不上去派出所,单就个人品质而言,吃几个属于贪小便宜行为,拿一两斤回家属于小偷小摸行为。那个女员工是做错了事,但处罚也是要适当的,不能因为别人做错了事,就可以随意的处罚。你能保证你一辈子不做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