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z1a1 发表于 2008-6-8 23:13   只看TA 41楼
对这样敢于发国难财的人不应该放纵,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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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hua 发表于 2008-6-9 00:13   只看TA 42楼
这种人就要从严从重处罚。
枪毙一个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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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6-9 00:24   只看TA 43楼
总是有那么些人,也许国家应该对这样的人使以重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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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6-9 00:57   只看TA 44楼
又是一个民族败类!让他去当一辈子乞丐,永不得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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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6-9 04:15   只看TA 45楼
哎,为什么总有这样的垃圾呢,这种人,拉出去枪毙了都便宜他,什么时候让他也尝尝妻离子散,一无所有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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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如命 发表于 2008-6-9 23:37   只看TA 46楼
这个败类良心让狗给吃了,拉去活埋算了留着也是浪费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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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z000409 发表于 2008-6-10 02:34   只看TA 47楼
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呢,真是无耻。地震了,那么多的人在地震中死去,他第一个想到的还是挣钱,真的是一点良心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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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booy 发表于 2008-6-10 02:44   只看TA 48楼
希望不会风头过后用钱摆平,依然逍遥经商。应该公布其真实姓名、相片及相关资料,让国人唾弃时也知道这畜生是个什么熊样,也让更多的“新汉奸”不敢心存侥幸越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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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6-10 09:43   只看TA 49楼
人性之卑劣!无法用语言去描述了,这样的人,是否还能称之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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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du15 发表于 2008-6-10 09:46   只看TA 50楼
没有必要判他,我同意4楼的观点,罚他,罚的他一无所有,让他自己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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