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底线经不起轮奸
1944年,盟军光复巴黎,在人们欢庆胜利的时刻。“法奸”也被迫剃光头发,游街示众,等待最后的审判。她们在二战中曾经做过德国军人的情妇,所以被称为“法奸”。以前的错误都化作今天的备受侮辱,她们实在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局。著名作家杜拉斯的《广岛之恋》有相当的成分就是取材于这一段历史事件,发人深省处在于为什么人们会对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生存在世界上的具有高级思维能力的人带上这样的帽子,还让他们游街示众呢?
游街示众的判决是最没有人道的做法,因为被游街示众的人在那一刻的人格尊严已经丧失殆尽,生存的底线已经模糊。例如把人们最忌讳的事情拿出来在阳光下曝晒,简称曝光的行为。那同样是为了让人在道德上接受宣判,还有一个恶劣的结果是一个人一旦背上这样的先例,将会一辈子没有抬头的机会,刑法上的死缓,跟这个类型差不多。尽管,被游街示众的人有可能活下来,但那个时候已经生不如死了。
古代执行死刑的时候,有刽子手,菜市口刑场上,而在囚犯们行刑之前一般要坐在囚车内游街示众。示众的方法无疑在告诉黎民百姓们:要引以为戒,不要重蹈覆辙,否则,下场是一样的。这种杀鸡儆猴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它并不能阻挡潮流的到来和江河的日下。上面盟军的做法跟古代的做法一脉相承,看来国家与国家之间,从古代到今天,总会找到一些相似的东西。
这种手法演变到社会主义的中国之后更是变本加厉,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之中,1957年反右,十年浩劫,无不是有着精彩的表演,被批判的人们被戴上帽子游街示众,知识分子被称为“老九”,有时候还要加上一个“臭”字。可见当时的知识分子生活得多么悲惨,当然,并非所有的知识分子在那个时候都是被批判的下场。有很多党和国家的御用文人并没有被推到游街示众的第一线,相反,他们在组织策划。到了拨乱反正之后,很多措施已经出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1984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严防反动报刊利用我处决犯人进行造谣诬蔑的通知》中指出:“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198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发出《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特别是开放城市更要严加注意,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游街示众是一种没落的做法,是一种执行上的贫乏。然而,谁会想到,在今天,游街示众的遗毒依旧存在呢,还曾经成为公安机关的大手笔。距离1944年已经62年,距离1966年已经40年。2006年,在广东深圳这个开放的窗口上竟然公开上演几十年前的一幕幕,谁说历史不会重演?100多名妓女、嫖客被公开示众。她们的人格底线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轮奸了,即使出去以后同样是没有抬头之日的。这种断绝人们后路的做法不仅是人性最恶毒的表现,同时也暴露了所谓的法制在有些执法人员眼里是怎么一回事。
2007年3月,浙江杭州下沙物美超市,发现一名顾客偷东西后,以同样的手法游街示众。最后,她服农药自杀。在暴露超市管理弊端的同时,同样在诉说一个正常的社会不应该具有的暴行和丑态。游街示众,这个古老的东西,这个具有悲惨意义的事物早就应该退出历史的舞台。为什么,至今还在一些人的脑子里面不时发挥淫威呢。我觉得,人性是恶的,幸灾乐祸的观点大多起源于此。可能,有很多人看见别人手自己摆布的时候,悲惨在他的眼中变成一种美丽,变态的形状。